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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交易信息
标的名称: 惠州市惠城区江北西边角(江北西24号小区)土地招租 组织方: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
公告编号: 惠公易产市直 [2024] 020号 报价开始时间: 2024年03月04日08时30分
交易编号: GJB2024-066 自由报价结束时间: 2024年05月20日10时00分
底价(万元): 1.86 竞买保证金(万元): 6
报价幅度(万元): 0.01 报名截止时间: 2024年05月20日09时00分
交易条件说明

土地租赁交易情况说明

一、交易标的内容

  1. 标的名称:惠州市惠城区江北西边角(江北西24号小区)土地租赁

  2. 标的位置:惠州市惠城区江北西边角(江北西24号小区即奥林匹克花园入口与惠博沿江路交接处)

  3. 标的内容:

序号

标的名称

建筑面积(㎡)

标的现状

竞拍租金底价(万元/月)

竞价保证金(万元)

1

惠州市惠城区江北西边角(江北西24号小区)土地

6200

现状为绿色草坪,部分硬底化

1.86

6

备注目前标的资产使用情况为闲置。本租赁标的未办理产权证,未通水通电通煤气等,承租方需到现场实地查看、调研自行负责办理

  二、标的现状:目前标的资产使用情况为闲置。本租赁标的未办理产权证,未通水通电通煤气等,承租方需到现场实地查看、调研自行负责办理。租赁标的实际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

  三、标的起租:租赁时间以实际交付起计算。

  四、报名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所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

  五、项目交易条件及要求

 (一)承租人不得经营易燃、易爆、剧毒、污染物及非法物资的经营项目。在租赁期内,事先未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用途。承租方须守法经营,不得在租用地块内从事违法活动,承租方因违法或违规使用租用地块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二)根据交易标的情况,在签订的合同期限内,无装修装饰免租期。

 (三)租赁时间及租金以实际交付起计算,租赁期限5年第三年开始按上一年的租金标准每两年递增5%。租赁期满视合作情况再商议继续合作事宜。

 (四)在经营过程中,中标人如需调整、改变租赁标的装修,先向委托方申报调整方案,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五)中标人竞得租赁标的后不得转租。

 (六)意向竞价方在报名参与公开招租并向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竞价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竞价方已完成对租赁标的现状、租赁合同范本内容及相关交易风险的充分了解和知悉,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七)承租期间,承租方对承租该物业安全生产负责,承担由本身原因造成事故和场地及地上附着物损坏的全部经济责任和其它责任;如因承租方与第三人纠纷造成出租方财产损失的,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八)承租方必须积极配合出租方做好消防、环保等安全生产的检查和监督工作,及时整改排查出来的问题,消除隐患

 (九)租赁土地及其附属公共设施设备如有使用,检查、维修保养、环境卫生绿化、保安等日常管理均由承租方负责及支付相关费用。

 (十)承租方自行承担根据需要对该租赁土地及其周边的修整、围闭、道路等投入费用,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不得对原建筑物拆除、损坏等,如需搭建临时建筑或对原建筑物进行改造必须提交施工图纸及方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取得相应主管部门批准办理相应手续后方可实施。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和政府有关主管机关的批准,不得穿凿、切断连接租赁物的任何管道或线路。

 (十一)因市政建设需要搬迁、土地被收储、企业改制以及因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或因不可抗力因素(如战争、地震等)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成交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均不视为违约。在承租期间,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规划、征用或企业发展需要收回,或因出租方或政府部门需要拆迁改造,或因法律、政策、政府管理措施的调整原因需收回租赁场地时,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无条件按出租方限定的时间内搬迁完毕,出租方和承租方互不承担责任,出租方对承租方不作任何补偿。无论何种原因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投入的装修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天花、墙面、地板、管线、门窗、水电等设施,承租方不得损坏、拆除;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私自搭建的设施,出租方可要求承租方拆除;承租方交付前要做好清洁工作。

 (十二)承租方对承租期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失火、失盗等非常事件引起的罚款及损失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六、支付方式

  (一)租赁期限内,租金实行月支付制,承租方应于合同签订后起5个日历天内向出租方支付一个月的租金,承租方必须于当月5日前会付清当月租金,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租金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二)中标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向委托人支付第一个月的租金。

  (三)中标人通过转账方式向委托人支付费用的,需根据委托人指定的收款方式进行。

  (四)委托人在收款后10个工作日内向竞得人开具正式发票。

  (五)承租方需承担该物业租用期间由承租方产生的所有费用

  七、保证金

  (一)本次租赁标的需缴纳竞价保证金6万元。

  (二)签订合同时,中标方须另外向委托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为租赁合同的最后二个月的租金、管理费、水电费(预估)等标准进行收取。

  (三)房屋租赁期满,经甲方确认,乙方没有欠费、违约和损坏并将承租按甲方要求标准交还甲方后10个工作日,此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退回给乙方。乙方逾期交纳履约保证金,本合同自动解除,甲方可另行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成交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成交候选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不符合竞价资格条件的;

  1、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的;

  2、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成交合同的;

  3、不按交易条件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的;

  4、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5、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6、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7、项目竞价成交后,竞得人不按相关法律法规或挂牌公告规定的期限办理成交手续和签订交易合同的,均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其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8、竞租人需认真阅读委托方提供的《土地租赁合同》版本,竞租人竞得租赁物业后必须严格按照委托方提供的合同版本签订合同,不得反悔,否则取消竞得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中标方项目中标后,请中标方先等待3个工作日,3个工作日为公示日(以网上成交日起计),若3个公示日内无质疑或投诉,则公示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件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办理成交手续。然后凭成交通知书及相关身份证明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签订后持《租赁合同》原件前往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办理退还竞价保证金手续,同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提交一份正式合同备案;中标方逾期未办理成交手续或未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

    十、特别提醒

  合同范本、中标方办理成交手续需要携带的资料等项目相关交易文件请点击交易文件”下载查看。

  十一、惠州市兴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咨询电话:郑小姐 0752-2662939(工作日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