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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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交易信息 (成交)
标的名称: 飞鹅岭上山道营业门店 组织方: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
公告编号: 惠公易产市直 [2024] 033号 报价开始时间: 2024年04月11日08时30分
交易编号: GJB2024-082 自由报价结束时间: 2024年04月25日10时00分
底价(万元): 0.1917 竞买保证金(万元): 2.3
报价幅度(万元): 0.01 报名截止时间: 2024年04月25日09时00分
成交时间: 2024/4/25 10:00:00
成交人: 许佳亮 成交价: 0.1917 万元
交易条件说明

项目交易条件、要求等说明

根据关于印发《惠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惠财资〔2019〕9号)的文件要求,国有物业必须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租。招租方案如下:

一、招租项目内容及招租底价

1.怡康花园物业(怡康花园A栋一楼商铺及15套房打包):实用面积为1770.54㎡,其中商铺面积138.48㎡,住宅面积1632.06㎡;经营范围:商铺、住宅、办公;招租底价:月租金单价11元/㎡,物业的月租金为19476元/月。竞标保证金:23万元。

2.飞鹅岭上山道营业门店:实用面积63.90㎡;经营范围:广告、五金、建材、仓库;招租底价:月租金单价30元/㎡,即1917元/月。竞标保证金:2.3万元。

二、服务点经营禁止事项:

1.未经甲方允许禁止超经营范围项目经营;

2.不得进行危险品的生产和销售;

3.不得经营对周边环境有污染的项目,包括噪音污染等;

4.不得经营餐饮;

5.仅限室内生产经营,严禁室外生产和摆卖;

6.食品加工禁止产生油污;

7.禁止使用明火;

8.禁止经营惠州市政府规定的不可生产和经营的项目;

9.禁止开展非法活动;

10.禁止开展迷信、麻将等不文明行为及一切违法行为;

11.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改变租赁物业的用途,不得违反环保等法律法规;

12.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加建或者改建租赁物业,也不得违反城乡规划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怡康花园物业、飞鹅岭上山道营业门报名竞标人公司条件和要求:

1、竞标人(公司)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竞标人可以是自然人、公司、企业和集体。

3、自然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公司必须要求在国内有合法的注册和无债务纠纷。集体必须有一人可承担法律民事责任和无法律纠纷。

4、竞标人(公司)必须遵守服务中心的各项管理规定,保护物业环境,竞标人(公司)在参加竞标前必须要对所要竞标的经营场所现状进行全面的了解。如现场勘查和经营范围、管理要求等,有异议或疑问者应在参加竞标前了解清楚,一经参与竞标,视为无疑问。

5、中标经营期5年,经营履约保证金按中标经营期总金额的10%收取,月租金前三年不变,第四、第五年的月租金在第三年的月租金基础上增加5%,无装修免租期,经营权严禁转让。经营期结束服务中心收回重新招租。

6、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后,必须经营至少满6个月。

1)乙方经营未满6个月提出申请撤租的,视为违约,按照租赁合同违约条款规定,即终止合同,并处没收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

2)乙方经营满6个月不足12个月提出申请撤租的,视为违约,按照租赁合同违约条款规定,即终止合同,并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6个月当月租金为违约金。

3)乙方经营满12个月不足36个月提出申请撤租的,视为违约,按照租赁合同违约条款规定,即终止合同,并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3个月当月租金为违约金。

4)乙方经营满36个月不足60个月的终止合同,扣除1个月当月租金为违约金。

5)经营期间乙方若需撤租,必须提前60天向甲方申请。乙方增加的不动产无偿归甲方所有。

7、竞标人(公司)项目中标后,请中标方先等待3个工作日,3个工作日为中标公示日(以网上成交日起计),若3个公示日内无质疑或投诉,则公示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先前往惠州市金山湖公园服务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持相关证件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办理成交手续,然后与服务中心签定经营租赁合同。过期未办理成交手续视为弃标,竞标人(公司)保证金不予退回。怡康花园物业正在营业中,如中标者非原承租方,在2024年4月30日原租赁期满一个月后交付使用,具体交付使用日期以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飞鹅岭上山道营业门店正在营业中,如中标者非原承租方,在新的租赁合同签订一个月后交付使用,具体交付使用日期以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四、竞标人公司须知

1、竞标人(公司)在参加竞标前,必须认真阅读《金山湖公园服务中心物业租赁合同(样稿)》。一经中标成功,视为中标者对《金山湖公园服务中心物业租赁合同(样稿)》无异议。

2、飞鹅岭上山道营业门店没有房产证,中标人需自行办理相关的营业、税务、消防等一切证照。

3、欠租者及中标弃标者不得参与竞标。

4、中标人(公司)经营必须了解物业现状和管线布置情况,不准超负荷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不准随意增加用电设备数量超负荷用电。

5、不符合条件参加竞租的,竞标人(公司)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保证金不予退还。

6、与本公园存在过法律纠纷的责任人以及其相关联的公司取消竞标资格。

7、竞标人(公司)在参加竞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记录及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竞标人须出具无重大违法记录、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声明函并提供其征信记录的书面证明材料。

8、提前终止合同:租赁期间,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市政动迁、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需征收、征用或拆除、改造租赁物、委托方企业改制需资产处置、收回已租赁标的物时,承租方无条件执行,本合同随即终止。委托方提前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当在收到委托方通知的期限内搬迁完毕,由此引起承租方的经济损失委托方不作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含承租方在合约期内的合理合法改善及增设他物和装修等费用)。

9、本次招租,公园在职人员、欠费失信人员、与公园签订经营租赁合同未到期申请终止合同撤租者、欠费被公园终止合同者、在公园内经营服务点未到期者或公司、以及在银行征信记录不良者不得参与竞标。如经发现虚假响应参与者,取消其竞标资格;不符合条件者且恶意竞标的取消竞标资格并没收竞标保证金上缴国库,并对竞价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竞标人(公司)应自行了解,勘查物业的环境状况。(如中标后发现房屋破损等现象),由竞标人(公司)自行负责。

11、本说明中列明的禁止的事项,由惠州市金山湖公园服务中心事后审核,如中标人(公司)审核不合格则中标结果无效,服务点经营权重新挂牌交易。

五、特别提醒

1、相关图片请点击“实物图”查看。

2、合同范本、中标方办理成交手续需要携带的资料等项目相关交易文件请点击“交易文件”下载查看。

六、惠州市金山湖公园服务中心联系人:姚先生 联系电话:13927378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