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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交易信息
标的名称: 大亚湾西区新寮地块三期区域停车场空地、文体中心及篮球场挂牌招租 组织方: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亚湾分中心
公告编号: 惠公易产大亚湾 [2024] 004号 报价开始时间: 2024年04月12日08时30分
交易编号: GJB2024-004 自由报价结束时间: 2024年05月03日10时00分
底价(万元): 10 竞买保证金(万元): 30
报价幅度(万元): 1 报名截止时间: 2024年05月03日09时00分
交易条件说明

项目交易条件说明

 

一、交易标的内容:本物业资产(以下简称“物业”)挂牌招租。

序号

物业名称

占地面积

m2

建筑面积

m2

月租金

(万元)

租赁期限(

保证金(万元)

1

新寮地块三期区域停车场空地文体中心及篮球场

18803.12

5409.35

10

60

30

文体中心旁的配电房、消防水池属于新寮地块三期区域公共设施设备,涉及的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已从停车场空地、文体中心及篮球场地块中扣除。

(本项目以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易)

二、竞买申请人的资格及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本次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具有稳定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资金来源合法。

(三)竞买人经营范围应属于光储充一体化等新能源应用行业领域,竞买人应取得光储充一体化《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工业项目建设前期准备时间为2个月。

)竞买人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网上公开挂牌交易活动不接受联合竞买申请,不接受口头、电话、传真、邮寄等形式的竞买申请。

(六)本次网上公开挂牌交易活动只能在互联网上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网上竞价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只有通过在交易系统注册、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才能参加网上公开挂牌交易活动。

(七)竞买人需认真阅读交易公告公示内容,竞买人竞得该项资产后必须严格按照挂牌公告的《新寮地块三期区域停车场空地、文体中心及篮球场租赁合同》签订合同,不得反悔,否则委托方可取消竞得人资格。

、价款及有关费用税费支付方式

1.租赁期限内,成交价即为土地租金(含税),出租方惠州大亚湾科创集团有限公司收到租金后向承租人开具增值税专票。

2.竞买人应在每月月初的前5个工作之内交清当月的租金,租金交至出租方惠州大亚湾科创集团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其他事项

1.申请人应当在网上挂牌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结束前登陆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支付保证金。

2.竞得人应当在网上挂牌交易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惠州大亚湾科创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新寮地块三期区域停车场空地、文体中心及篮球场租赁合同》,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其履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视为上缴国库。

、风险提示

1.该地块租赁期限为60个月,租赁以现状交付。

2.该地块为工业用地性质,不得用于光储充一体化项目以外的经营用途。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将取消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竞得人拒绝签订或者逾期签订《新寮地块三期区域停车场空地、文体中心及篮球场租赁合同》的;

2)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项目款项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

3)竞得人不符合竞买条件的;

4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5)向主管部门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者竞得的;

6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4.本次挂牌交易事项如有变更,以届时变更公告为准。

六、竞价保证金退回

中标方项目中标后,请中标方先等待3个工作日,3个工作日为中标公示日(以网上成交日起计),若3个公示日内无质疑或投诉,则公示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件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亚湾分中心办理成交手续。然后凭成交通知书及相关身份证明于5个工作日与出租方签订《新寮地块三期区域停车场空地、文体中心及篮球场租赁合同》,持《物业租赁合同》前往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亚湾分中心办理退还竞价保证金手续,同时向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亚湾分中心提交一份正式合同备案;中标方逾期未办理成交手续或未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竞价保证金不予以退回。竞价失败的,竞价保证金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七、按照委托方“项目交易条件、要求等说明”

1、竞买人经营范围应属于光储充一体化等新能源应用行业领域,竞买人应取得光储充一体化《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工业项目建设前期准备时间为2个月。

2、该地块租赁期限为60个月,租赁以现状交付。

3、该地块为工业用地性质,不得用于光储充一体化项目以外的经营用途。

4、具有稳定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资金来源合法。

5、租赁期限为60个月,租赁日期以签订的《新寮地块三期区域停车场空地、文体中心及篮球场租赁合同》为准;承租方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新寮地块三期区域停车场空地、文体中心及篮球场租赁合同》,并同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和《环保消防生产管理协议书》。

6、标的以首年月租金100000元/月作为底价进行网络竞价,加价幅度为10000元的整数倍。

7、合同履约保证金为首年两个月租金。

8、《新寮地块三期区域停车场空地、文体中心及篮球场租赁合同》签订后,租金以每两年为一个周期递增,调整幅度标准按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上两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幅度的平均值为准。

9、标的内留有权属于出租方的固定资产,确认租赁关系后,承租方签收《租赁标的及设施设备交接清单》后可在租赁期限内使用。

10、承租方如需改变租赁用途的,应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变更用途应符合租赁标的规划用途;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改变租赁标的用途。

11、承租方须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办理相关经营手续所需资料,且按照实际经营用途自行办理一切行政审批、许可等所有相关手续。出租方应提供力所能及的、现有的相关资料配合承租方办理上述经营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仅承担提供必要的现有资料的义务,不承担承租方办理(或变更)手续无法批准的任何风险、损失和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理由拒缴租金,否则承租方已交纳《新寮地块三期区域停车场空地、文体中心及篮球场租赁合同》项下保证金不予退还。

承租人在签订《新寮地块三期区域停车场空地、文体中心及篮球场租赁合同》后自行办理相关的工商、税务、卫生、消防、环保等各种证照后方可营业。

12、承租方若需要对租赁标的进行入驻施工或重新施工时,在开展施工前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将相关的施工方案报出租方审批,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承租方完成入驻施工或重新施工后,应及时将相关的施工方案图、线路图、竣工图等最新资料报出租方存档。承租方施工时不能破坏地块下面的水电、通讯、燃气管道,如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该地块下面的水电、通讯、燃气管道损坏及其他安全事故发生,由承租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13、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承租方可对租赁标的进行部分转租和分租,但应事前将转租/分租方的名称、用途等基本情况向出租方书面报备,租赁用途、期限等不得超过合同约定范围,转租/分租行为不得损害出租方权益,且承租方应对转租/分租方的行为共同向出租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4、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租赁标的及附属设施,若造成租赁标的及附属设施损毁的,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15、租赁标的为国有资产,如政府需要收回、拍卖、市政建设需要搬迁、土地被收储、企业改制以及因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等情况,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予以免责,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如政府补偿金包括承租方自行建设部分和搬迁费的补偿的,该部分补偿归承租方所有;如无此补偿的,则出租方无需给予承租方任何赔偿和补偿。

16、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需承担安全生产、消防和环保等方面的企业主体责任,并做好现场生产管理和人身安全工作。

承租方施工前须为承租方聘请的施工人员自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对承租方施工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承担一切责任。

17、标的按现状出租,出租土地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索赔或调整租金。

18、意向承租方应在土地出租公告截止前到现场自行查看现场情况,凡参加报价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充分确认了土地租赁范围、面积,充分认可并完全接受土地交付现状、租赁要求等问题,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9、租赁期间,出租标的不涉及物业管理费,一切因租赁土地产生的相关规费、税费、水电费、卫生费、网络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20、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交易成交后,若因交易双方原因导致终止产权交易的,交易平台收取的交易服务费用不予退回,交易双方自行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1、承租方应保证承租期间无欠租、欠薪等不良记录。

22、承租人不得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易产生环境污染的各类加工厂和其他对社区生活秩序、环境产生噪音或造成影响的经营项目。在租赁期内,事先未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23、租赁期间内如因出租方原因(不含政府、政策原因)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方,出租方应在承租方按约定内交还租赁标的后十个工作日内退还承租方租赁保证金及承租方已付但尚未使用的租金及相关费用,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提前退租补偿事宜;租赁期间如因承租方原因提前退租而终止合同,出租方将不退回保证金及承租方已付但尚未使用的租金及相关费用。

24、出租标的图片请见本出租公告附件。

25、文体中心旁的配电房、消防水池属于新寮地块三期区域公共设施设备,涉及的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已从停车场空地、文体中心及篮球场地块中扣除。承租方的日常经营不得影响到配电房、消防水池的共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维修维护、道路通行、相邻权利等。

2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同范本。意向方应认真查阅《新寮地块三期区域停车场空地、文体中心及篮球场租赁合同》范本,凡参加本次招租报名(报价)的意向方均视为充分理解完全认可《新寮地块三期区域停车场空地、文体中心及篮球场租赁合同》条款。

八、特别提醒

1、相关图片请点击“实物图”查看。

2、合同范本、竞买须知、竞买承诺等相关交易文件请点击“交易文件”下载查看。

9.意向竞租人可与出租方联系到租赁物业处察看并了解标的现状,联系人:陈经理,联系方式:0752-556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