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惠阳建筑工程总公司委托,挂牌转让以下项目,所交易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
一、标的概况
(1)标的名称:惠州市旭日二路9号丽景新天花园2号楼2层01号房产(第二次降价)。
(2)公告编号:惠公易产惠阳[2019] 012号。
(3)标的简介:标的物位于惠州市旭日二路9号丽景新天花园2号楼2层01号,建筑面积1733.2㎡,不动产权证号:粤(2017)惠州市不动产权第1062745号。
(4)交易底价(人民币):1710万元,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42万元,报价幅度(人民币):10万元。
二、交易(报名)时间
报名(缴纳保证金)起止时间:2019年3月26日8:30至2019年4月24日9:00。自由报价时间:2019年3月26日8:30至2019年4月24日10:00。限时竞价时间:自由报价结束即转入限时竞价,竞价方须在自由报价期经过一次有效报价方有资格参与限时竞价。
限时报价不限定报价周期次数,每个限时报价周期时间为5分钟。如限时报价周期内有人加价,则重新开始5分钟计时报价,以此类推,直至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无人报价,则当时的最高报价即为成交价,同时限时报价结束。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其他合法组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报名资料清单
(1)企业法人提供以下资料:1、竞买申请与承诺(加盖公章);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须核对原件);3、同意竞买行为决议的复印件(加盖公章);4、公司章程或可证明同意竞买行为决议合格有效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5、网络竞价须知(加盖公章);6、企业机读档案原件;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递交资料的无需提供)。
(2)其他合法组织提供以下资料:1、竞买申请与承诺(加盖公章);2、组织身份证明的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须核对原件);3、同意竞买行为决议的复印件(加盖公章);4、组织章程或可证明同意竞买行为决议合格有效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5、网络竞价须知(加盖公章); 6、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7、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递交资料的无需提供)。
(3)自然人的提供以下资料: 1、竞买申请与承诺;2、网络竞价须知;3、身份证复印件(须核对原件)。
项目竞价成交后,上述报名资料,竞得人应在交易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递交。
五、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1)标的物为毛坯房,无出租、抵押。
(2)本次转让总价款扣减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后,余款由受让方于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3)如受让方未按时付清本合同转让总价款的,则每逾期一日,受让方应按转让总价款的万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转让方有权拒绝履行合同并不视为违约。逾期15日未付清转让总价款的,转让方可解除本合同,没收受让方竞买保证金并要求受让方按转让总价款的20%向转让方支付解除合同违约金。
(4)受让方应于付清本合同约定的转让总价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房产权属人到所属不动产权部门办理转让标的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的相关手续,并在不动产部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转让方予以协助。
(5)本次转让标的物在权属变更时所涉及的全部税、费以及物业管理费(2016年7月1日至今,4.2元/㎡/月,以物业管理处计算为准)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6)意向受让方报名参与竞买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的充分了解和知悉,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7)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和风险为由提出解除合同。
(8)在受让方付清本合同约定的转让总价款之日起一个月内,转让方将转让标的按现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应无条件按时到达转让标的现场接收,如受让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前来接收转让标的的,则视为转让标的已交付给乙方,导致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担。
(9)以转让方按现状将转让标的交付给受让方时(包括视为交付)为上述转让土地及房产的风险责任划分时间,在此之前,因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或国家政策变化、政府须盘整该土地等事由发生导致转让标的物发生损毁、灭失、价值发生变化等,由转让方承担;在此之后,由受让方承担。
(10)其他约定事项详见《转让合同》范本,意向受让方报名后即视为成交后无条件接受合同范本的内容。
(11)受让方领取成交结果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结果通知书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逾期将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并没收交易保证金。
六、请各竞价方登录产权交易网上竞价系统(https://cqjy.hdgtjy.com/),自行在网上报名、缴纳保证金、报价、竞价。本次交易全程适用《惠州市产权电子交易规则》(惠府〔2014〕167号)。
七、项目竞价成交后,竞得人不按《惠州市产权电子交易规则》或挂牌公告规定的期限,办理正式成交手续和签订交易合同的,均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本中心为交易平台,只对交易法定程序负责,不承担其他任何法律责任。
九、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网上竞价活动异常的,交易中心有权中止、终结或重新组织竞价活动,同时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联系方式:
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行政服务中心B栋10楼产权交易部窗口;交易中心联系人:叶先生,联系电话:0752-3911932。查看标的联系人:张伟,联系电话:0752- 2245926。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
2019年3月26日
交易须知
一、限时竞价风险提示
为保障网上限时竞价交易的顺利进行,避免因网络、计算机等设备故障导致交易失败情况的发生,建议用户在限时竞价前做好如下准备:
(一)尽量使用配置高、性能好、稳定性强的网络及计算机设备,计算机操作系统干净、无病毒、无木马,保证所用网络及计算机设备的散热良好、电源电压稳定,系统整体运行一直稳定无异常。
(二)尽量使用微软的IE9.0以上版本浏览器,如使用其他版本的浏览器,有可能造成意外情况发生。
(三)所用网络应保持通畅,优先保障网上交易的进行,尽量避免文件下载、播放视频等占用网络带宽的情况;谨慎使用共享宽带上网交易,此种方式容易受到其他设备占用网络带宽,从而造成网络堵塞而无法顺畅的访问交易系统;如所用网络曾多次发生掉线或异常情况的,请尽量避免使用。
(四)额外准备一台备用机,该备用机使用其它上网途径,如异地或4G上网等,当主用机出现异常时,立即切换到备用机继续交易。
(五)在限时竞价阶段,尽量预留出足以发现异常和转到备用机继续交易的时间(例如竞价周期为5分钟,建议最好预留3分钟以上的时间),切忌临近倒计时结束才出价,避免因突发异常而导致不够时间处理的情况发生。
二、标的按现状进行交易
(一)受委托方委托,本次动态报价标的均是按其现状进行报价。有关标的资料是对标的的一般性介绍,仅供竞买人参考。
(二)竞买人在参加动态报价活动之前,应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充分的了解,接受交易中心已公布的对竞买人的要求和相关条件,对自己的报价行为负责,动态报价实施后不得以不了解所竞得标的状况为由反悔。
三、按时交纳竞价保证金
竞买人须在报名起止时间内(建议至少提前2天),交纳规定的竞价保证金到交易系统推送的保证金账户,由交易系统确认到账后自动获得报价资格。
四、报价方式
分自由竞价和限时竞价两个阶段。
(一)自由竞价。自由竞价期起止时间内,竞买人可以对标的充分报价,报价只要高于现有最高报价(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且高出部分构成加价幅度的整数倍, 即为有效报价。在自由竞价期,竞买人必须经过一次有效报价方有资格参加限时竞价。
(二)限时竞价。自由竞价期结束后,随即进入5分钟限时竞价询问环节并询问所有参与报价的竞买人是否参加限时竞价。询问期从自由报价截止时开始,竞买人均有5 分钟考虑时间。在自由竞价期,最高报价的竞买人将自动获取限时竞价竞买资格。若在第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有效报价,则当前的最高出价者即为该报价标的的中标方,报价结束;若在第一个限时报价周期(限时报价周期为5分钟)内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直至最后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没有新的有效报价出现为止,当前限时报价期内最高有效报价的竞买人即成为中标方。
五、办理交易成交手续
(一)领取《产权交易成交通知书》。网上竞价成功后,中标方应按项目公告或《惠州市产权电子交易规则》(惠府〔2014〕167号,下同)规定的期限,到交易中心申请办理正式成交手续(申办时须提交的资料见第六点),领取《产权交易成交通知书》。
(二)双方签订合同。凭《产权交易成交通知书》,在项目公告或《惠州市产权电子交易规则》规定的期限内,与委托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三)申请退还中标人竞价保证金。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向交易中心提交1份双方签订的合同原件,申请退还中标人竞价保证金(公告约定中标后转为成交价款或履约保证金的除外)。
(四)办理产权交易鉴证书。在提交1份双方签订的合同原件后,中标人可以同时申办产权交易鉴证书。
(五)申请过户。凭产权交易鉴证书向产权登记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等手续。
六、申办《产权交易成交通知书》须提交的资料
竞买人网上竞得后,须按公告或《惠州市产权电子交易规则》规定的期限,向交易中心递交下述材料,申请办理正式成交手续(针对受让方设置资格条件,实行事后审核的;竞买人应在网上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主动向委托方递交相关资格审查资料,取得委托方出具的资格审查确认函后,方可到交易中心办理正式成交手续)。
(一)属企业法人的,提交以下资料
1. 竞买申请与承诺(原件,法人代表亲笔签字且盖章确认,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网络竞价须知(原件,盖章确认)。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确认)。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盖章确认)。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确认)。
6.授权经办书(原件,盖章确认)。
7.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确认,检验原件)。
8.法律法规或公告规定的其他材料(原件,盖章确认)。
(二)属自然人的,提交以下资料
1.竞买申请与承诺(原件,亲笔签名且按压指纹,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网络竞价须知(原件,亲笔签名且按压指纹)。
3. 身份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4. 法律法规或公告规定的其他材料(原件)。
七、竞价保证金退还
(一)原路退还。未竞得的竞买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交易中心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二)不予退还。竞买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但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委托方原因的除外),且不得继续参与该项目报价活动:
1.报价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期限办理正式成交手续。
2.报价成交后不按所报价格及本标的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支付成交款项。
3.报价成交后拒绝或不按所报价格及本标的挂牌公告规定或《惠州市产权电子交易规则》要求与委托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八、管好本人账户
(一)竞买人对自己的产权交易网上竞价系统注册帐户的安全负责。
(二)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权交易网上竞价系统的用户均应遵守相关交易规则。
(三)在产权交易网上竞价系统上的一切行为均被视为是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九、因竞买人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竞买人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交易中心发布的相关报价活动信息的。
(二)竞买人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使用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三)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四)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中心网站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五)竞买人没有按时交纳竞买保证金,造成竞买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账,或到账后没有及时在网上挂牌期限截止前进行有效报价的。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中心有权中止、终结或重新组织网上挂牌交易活动,同时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产权电子交易系统受到网络恶意入侵的。
(二)因产权电子交易系统遭受破坏或发生电力、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的非交易中心因素,导致产权电子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挂牌公告期间出现影响交易活动正常进行的情形,或网上挂牌交易委托人等有关当事人提供法定事由须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
(四)涉及产权权属纠纷,不能及时解决的。
(五)司法机关要求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
(六)委托方主管部门认为应当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其他情形。